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
第二届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和选拔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决定举办第二届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 承办单位
重庆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
西南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三、竞赛组织委员会
主 任:彭智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牟延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卢建辉(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陈时见(西南大学副校长)
肖建国(重庆师范大学副校长)
干 勤(重庆市教委高教处处长)
宋 飞(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处长)
张宗华(重庆市教委高教处副处长)
欧 毅(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赵月望(重庆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
邹 渝(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党委书记)
李时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何大同(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院长)
任 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刘建生(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院长)
黄永铭(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主 任:张宗华(兼)
副主任:唐继红(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徐 益(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成 员:秦传江(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辛香玲(重庆市高职教育研究会秘书长)
黄 勇(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质量督导与技能竞赛科科长)
四、竞赛项目
(一) 数控机床装配、调试与维修技术
(二) 物流技术
(三) 电子设计及制作技术
(四) 服装设计与制作技术
(五) 动漫设计与制作技术
(六)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七) 导游技能
五、参赛对象
本次竞赛主要面向全市高等职业院校(含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普通本科院校、成人高校)的在校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同时也鼓励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学生参加。
六、竞赛时间
报到时间:2009年4月15日
竞赛时间:2009年4月16日----2009年4月17日
七、竞赛项目承办学校
(一)数控机床装配、调试与维修技术
承办学校: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负责人:徐 益
联系人:秦传江
电话:68856743;13508335130
邮箱:qinchuanjiangqin@163.com
(二)物流技术
承办学校: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负责人:罗小秋
联系人:朱光福
电话:13508397091
邮箱:zhugf0918@126.com
(三)电子设计及制作技术
承办学校: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负责人:包华林
联系人:唐云
电话:13512358894
邮箱:ttty319216@163.com
(四)服装设计与制作技术
承办学校:重庆师范大学
负责人:陈谦
联系人:田其胜
电话:15902359610
邮箱:tymg2004@126.com
(五)动漫设计与制作技术
承办学校: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负责人:李国渝
联系人:陈丹
电话:13983649409
邮箱:cq@cqdd.cq.cn
(六)计算机网络技术
承办学校: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负责人:康桂花
联系人:杨桂
电话:13637901166
邮箱:guiyang@zdsosp.com.cn
(七)导游技能
承办学校:西南大学
负责人:陈京
联系人:谭玲玲
电话: 13508379251
邮箱: TLL1979@swu.edu.cn
八、报名方式
数控机床装配、调试与维修技术,物流技术,电子设计及制作技术,服装设计与制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竞赛项目采取团体组队报名方式(组队可采取多个高职院校联合进行),导游技能竞赛项目采用个人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30日,有关报名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九、竞赛标准
数控机床装配、调试与维修技术,物流技术,电子设计及制作技术,服装设计与制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竞赛项目按照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技能)命题,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相关知识;导游技能竞赛项目参照国家旅游局导游员标准。
十、表彰奖励
(一)各竞赛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各项目一等奖设1名(组);二等奖按照参赛人数(组)5%设立;三等奖按参赛人数10%设立;获奖选手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二)数控机床装配、调试与维修技术,物流技术,电子设计及制作技术,服装设计与制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竞赛项目获奖者及其它技能成绩合格的选手理论考试成绩合格,颁发相应的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再晋升一级职业资格。
(三)对本次竞赛组织工作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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