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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文 件
渝劳社办发〔2008〕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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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
重庆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市级定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助)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06〕46号)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助)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06〕50号)的要求,经研究,认定了重庆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市级定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3个(以下简称市级定点鉴定机构),现将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 重庆市中小企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 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3. 重庆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4. 重庆市卫生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5. 重庆市电力建设总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6. 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7. 重庆机械高级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8. 重庆建工集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9. 重庆商业联合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10. 重庆市技能人才考核服务中心
11. 西南兵工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12. 重庆市建设系统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13. 中国十八冶金建设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本批市级定点鉴定机构资质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在市级定点鉴定机构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复合条件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可以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津贴)。市级定点鉴定机构同时承担专项职业能力鉴定工作。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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